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就本馆4号库电梯采购项目(编号:ESG-CG2019003)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材料。
一、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乘客电梯一部(详情见附件),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主材、辅材、运费、税金及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不分包。
3.最高控制价:人民币30万元,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4.供货周期及地点:自确定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40天内(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完成配送安装调试,服务地点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4号库,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309号。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响应供应商所投设备的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所投设备的电梯安装企业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2.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自采购人签发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为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中标供应商需对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并提供维修报告。
(2)备品备件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需列明所投货物在质量保质期所需的易损件、零备件清单及价格以及日常维护所需的特种工具,其价格应在投标价中考虑,而不能在合同执行中要求另外付费。
(3)备件更换
对由于硬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硬件自然损坏,中标供应商将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硬件。由于采购人人为原因造成的硬件损坏,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对损坏的硬件作有偿更换。更换的部件应保证自更换之日起24个月的保修期。
(4)故障响应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软硬件系统发生故障后,采购人应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询价、评审
1.询价单的领取
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3日,登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外网(www. shac.net.cn)浏览采购公告。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6月13日上午9:00前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行财处采购科(办公楼204室)报名并免费领取询价单及采购需求。有需要勘察现场的,请于报名时勘察。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9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
3.报价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加盖公章的询价单,报价明细表,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施工方案,相关业绩,服务方案和承诺,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资料等。
询价单及相关材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至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采购科。
4.评审办法:
按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联 系 人: 王顺明 俞越
电 话:025-84665981
地 址:南京市中山东路309号
邮 编:21001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2019年6月6日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4号库电梯项目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1. 项目说明
1.1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10天内,以履约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 10% 的履约保证金。
1.2 备品备件要求:提供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内正常使用所需的备品备件。
1.3 质量保证期:采购人签发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至 24个月止。
1.4 免费维修保养服务期限:采购人签发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至 24个月 止。
1.5 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响应, 2 小时内人员到达现场, 24小时内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维修或更换完毕。
1.6 付款方式:
(1)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且合同生效后 15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
(2)中标供应商将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由采购人对货物外观、数量进行现场验收、签署现场验收证书后 15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
(3)中标供应商将合同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经甲方及国家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最终验收并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及合格证后 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
★1.7 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本次招标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一条龙服务,采购人只接收通过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明的电梯设备。投标报价包括以下几点:
(1)设备价格(包括电梯全套设备、材料、辅配件、随设备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价格以及资料等费用);
(2)电梯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运至现场卸货费、现场保管费(指设备运抵工地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厅门边破坏部分的修复或更换的费用,土建改造费、与采购人现有的电梯对讲平台厂家对接,配合其接入上述平台的相关费用,根据电梯尺寸和现场井道尺寸等实际情况发生的井道、机房等处土建维修改造或加固改造等相关费用;
(3)操作、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服务费(说明服务内容);
(4)安装费、调试费、装修费、保险费、有关部门检测检验费(包括电梯投运前的监督检验费,质保期内特检部门的定期检验费及相关的砝码费用等,定期检验次数应与质保期年数相同);
(5)关税、商检等费用;
(6)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成交后签订的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设备报价中,安装费及检测检验费的收取,不得超过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响应供应商须随报价表附上详细的预算表);
(7)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一切税费;
★(8)本报价包括以上费用及电梯交付正常运行前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不得有增项。
2. 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
2.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2.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指标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2.3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GB7588-2003、GB50310-2002)。
2.4 投标人提供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
3. 技术要求
3.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应符合采购人技术规格要求。
3.2 为使采购人作好准备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按每台(套)设备给采购人邮寄一套所提供产品的全套技术资料,其中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和保养手册。以上另一套完整技术资料应随每批货物包装发运。
3.3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供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资料,以方便采购人评标、定标。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
(1)电梯安装图
(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3)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4)构件、机械安装图
(5)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
(6)安装和验收报告
(7)零部件目录和易损件制造图纸
4. 技术服务
4.1 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到制造厂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并参加产品出厂试验(但不作为验收),检查合格产品才允许出厂。
4.2 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包括从投标货物及其配件的制造到整台套设备的安装、调试、报装验收交付使用(交钥匙工程)。
4.3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在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过程中损坏的或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整台设备可方便地得到修理和免费更换。
4.4 货物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或需要技术支持,中标供应商均应能够及时地提供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采购人发出通知后,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修理或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直至整台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5 质量保证期及服务
(1)质量保证期
自采购人签发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为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中标供应商需对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并提供维修报告。
(2)备品备件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需列明所投货物在质量保质期所需的易损件、零备件清单及价格以及日常维护所需的特种工具,其价格应在投标价中考虑,而不能在合同执行中要求另外付费。
(3)备件更换
对由于硬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硬件自然损坏,中标供应商将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硬件。由于采购人人为原因造成的硬件损坏,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对损坏的硬件作有偿更换。更换的部件应保证自更换之日起24个月的保修期。
(4)故障响应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软硬件系统发生故障后,采购人应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5. 包装与储运要求
5.1 包装与保护: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5.2 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应为生产厂商出厂时的原包装。
5.3 货物装箱清单和文件:货物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装箱清单应清楚标明与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相对应的编号和名称。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6. 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6.1 现场验收:设备、附件及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10天内在招标文件指定的现场完成。所有货物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保单,注明出厂日期。中标供应商工程师和采购人负责人双方同时在场情况下,采购人进行测试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证书。
6.2 场地环境
(1)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中标供应商按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负责存放和保管,如中标供应商有特殊要求,应向采购人及早提出。
(2)对于所有货物,中标供应商的货物安装工程师在到现场安装之前,应针对货物安装前对安装现场的具体要求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确定。
6.3 安装调试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工期要求,负责在采购人建筑工地现场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直至验收合格。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润滑剂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中标供应商还应提供与安装工程有关的所有材料、起重设备和人工。
(3)中标供应商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质量、操作可靠性和功能完备性等的情况。试运行应在采购人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
6.4 最终验收
(1)如果性能测试结果能满足合同、采购需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认为本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的性能测试是成功的。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
(2)如果性能测试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说明失败的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测试。如测试次数超过3次或合同规定的期限,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除有权没收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追索因中标供应商造成工期延误而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货物安装调试和运行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联系国家法定检验部门,会同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及其它相应证书。
7. 测试验收和维修
7.1 检查和试验
(1)中标供应商除对标书规定的电梯设备提供重要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检测报告外,在标书中确定的安装地安装完毕后,采购人要求对整机的性能至少作第7.1条(2)和(3)项几个方面的调试、检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我国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制造与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2)检验:
A、按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与已安装完毕的电梯比较
B、对外观及无特殊要求的部件制造、安装质量,进行直观检查
C、对于锁紧装置、厅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部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鉴定合格证的副本或型式试验报告,并将其详细内容与电梯特性进行比较。
(3)试验和校验
采购人要求进行如下试验和校验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在此基础上提供其他必要的试验和校验项目。
A、运行速度和运行加速度、减速度试验
B、运行平稳性(振动加速度)测试三个方向振动副值
C、噪声测试(机房、轿箱、自动门机构等)
D、平层准确测试
E、曳引机的静载、满载、超载试验
F、控制系统、信息系统性能测试
G、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电流、功率的测试
H、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的检试
1)限速器运作性能
2)缓冲器运作性能
3)厅门、轿门带有机电联锁性能
4)安全钳检查和安全钳机械件及开关动作性能
5)终端限位开关性能
6)不同电路的绝缘性能
7)锁紧装置
8)电气安全装置
9)因故中途停电,轿箱慢速移动的措施
10)制动系统
11)报警装置
12)通信装置
7.2 中标供应商提供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在电梯使用地区指定售后服务机构或有能力的代理人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及修理,自电梯经国家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书之日起24个月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服务。
8. 人员培训
8.1 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使用、维护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等。
8.2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培训时间、地点,在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提出培训计划,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大纲、培训教员简历等。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教员必须是有实际工作经验和培训经验的工程师。培训原则应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8.3 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派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和租用培训场地等费用,以上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9. 现场勘察
采购人所提供的各种尺寸可能会有微小偏差,中标供应商在签订供货合同前须对相关尺寸进行实测,并按实测尺寸安排生产。由于尺寸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技术规格
1.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4号库乘客电梯 |
1 |
南京市中山东路309号 |
合同签订后40天内(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三菱、东芝、日立等 |
2. 设备参数要求
序号 |
名目 |
参数 |
1 |
设备名称 |
四号库乘客电梯 |
2 |
用途 |
客梯 |
3 |
数量 |
1部 |
4 |
停层 |
5层5站 |
5 |
额定速度 |
≥1.0m/s |
6 |
额定载重量 |
1000KG |
7 |
控制方式 |
32位微机控制,交流变频变压(VVVF)控制系统 |
8 |
曳引机形式 |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32位微机控制 |
9 |
驱动控制曳引机的方式 |
变频变压调速驱动 |
10 |
门机形式 |
变频变压调速 |
11 |
开门方式 |
中分双扇 |
12 |
开口净尺寸(完成面) |
现场勘查 |
13 |
轿厢出入口数量 |
1个 |
14 |
轿厢内净尺寸 |
现场勘查 |
15 |
吊顶前轿厢内高度 |
≥2000mm |
16 |
吊顶后轿厢内高度 |
≥2000mm |
17 |
土建尺寸 |
现场勘查 |
18 |
井道平面尺寸 |
现场勘查 |
19 |
提升高度 |
现场勘查 |
20 |
轿厢四壁 |
发纹不锈钢 |
21 |
轿厢门 |
发纹不锈钢 |
22 |
轿厢内操纵盘 |
发纹不锈钢面板,树脂按钮/发纹不锈钢按钮 |
23 |
轿厢内顶 |
发纹不锈钢带照明灯具 |
24 |
轿厢内地板 |
PVC地板 |
25 |
轿厢内强制通风 |
≥540m3/h |
26 |
厅门及小门框 |
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层钢板喷漆或每层发纹不锈钢 |
27 |
大门框 |
发纹不锈钢 |
28 |
召唤盒 |
每层站配置一套召唤盒,召唤盒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加树脂或发纹不锈钢按钮 |
29 |
电梯厅轿厢位置及运行方向显示器 |
具备,显示器为LED组成的点阵式,采用数字表示轿厢所在楼层位置,箭头表示电梯运行方向。数字和箭头始终实时显示电梯的运行状态。位置与召唤盒一体式/分体式。 |
30 |
门保护系统 |
二维光幕保护系统,不少于三个发射点位,多束光线覆盖无死角;刷卡门禁系统 |
31 |
基站 |
1层为基站,具备自动返基站功能 |
32 |
防捣乱功能 |
具备 |
33 |
消防电梯功能 |
非消防电梯 |
34 |
火警紧急返回 |
全部电梯在首层配置火警紧急返回开关 |
35 |
五方对讲系统 |
1、 五方对讲出线口规格RJ45 2、由值班室引至电梯五方对讲出线口采用RVVSP2x1.5 |
36 |
底坑缓冲器 |
采用耗能型液压缓冲器 |
37 |
钢丝绳 |
钢芯钢丝绳 |
38 |
导轨 |
实心钢轨 |
39 |
机坑地下系统 |
液压系统 |
40 |
电梯设计使用寿命(年) |
≥15年 |
41 |
电梯启、制动运行6万次中发生故障的次数 |
≤2次 |
42 |
轿厢应急照明及自动开闭 |
具备 |
43 |
原有电梯拆除 |
采购人自行拆除 |
44 |
原有电梯井筒结构加固及土建装修恢复 |
根据需要加固原有电梯井筒,并对土建装修进行必要恢复,需要符合国家标准 |
备注:此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勘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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